此前,相恋一年多的李先生和张女性分手,之后李先生需要张女性退还恋爱期间的转账总计4万多元,并将它告上了法庭。最后,南京秦淮法院判决张女性偿还4万多元的借款。法官表示,恋爱期间特殊意义的金额,譬如520元、1314元、888元、999元,总是表达的是赠与,一般不会认定存在借贷关系。而李先生向张女性的转账没表达特殊意义的金额,张女性也没办法提供证据证明转账是赠与。
与女星郑某诉前夫张某的二千万相比,四万算是少的了。对于普通人而言,也是一笔不小的数字,差不多是小城市普通工薪族一年的收入了。
法院的判决理由,我不可以完全同意。非要520、1314如此的数字才是赠与吗?500、2000就不算赠与了?有的人就是喜欢整数,不喜欢或者是搞不懂那些奇奇怪怪的谐音数字。我就喜欢整数。
恋爱期间的财物往来,到底是赠与还是借款,不但要结合双方交往的时间长短进行剖析,还要考虑感情深浅、是不是发生了特殊状况(一方升学、升职、生病、家里红白喜事等),更要考虑双方的收入情况。
若是一般收入家庭,交往时间不长,刚刚参加工作或者还在学校念书,三五千块钱的转账,是借款的可能性大一些。假如家境富裕或者年收入几十万几百万,男女友之间几千块钱的赠与是比较正常的。
在一些特殊的日子,比如情人节、新年、过生日等,一方的亲人结婚、生子、做寿、生病、过世,假如发生几千块钱的转账,可以推定为赠与的性质。在两人吵架、冷战的时候发生的转账,也可以觉得是赠与。
分手后需要还钱合不合理先从男方的角度来讲,合理,由于他是一个不想吃一点亏的人,或许在他的理解中,为女方花的钱是“有条件赠予”,由于你和我交往,所以我才为你烧钱,当条件没有了,也就是你们分手了,那这个赠予条件就没有了,所以要把钱还给他。还有一种状况,就是这种分手大多男方是不想的,然后就提出来一些看上去无理的需要来胁迫他们不要和他分手,像不少人不想离婚的时候,就跟另一半说:离婚可以,但财产全部归我,你要净身出户。提出一个他们非常难同意或者没办法达成的需要,来让他们舍弃分手或者离婚的念头。
无论哪种处置方法,都背离了感情和婚姻的初心,不想分手,不想离婚就好好谈,好好深思,去解决能解决的问题,其实用种种方法把他们强留下来,不只不会长久,反而导致了新的槽点,埋下了新的隐患,只须机会成熟,他们还是会离开你,而且会挖空心思的把你要挟ta的底牌全部解决掉,到时候,你又能如何解决呢?
然后从女方的角度来讲,假如已经确定两个人不合适,而那些钱的数额又不大的话,其实还了未免不是一个好的选择,如何说呢,到这一步的时候,怎么样抽身,并且把该解决该处置的问题都处置干净,才是最好的,当爱已成一地鸡毛,和这种男孩最好是算了解,哪个也不欠哪个的,把后路堵死,免得将来他们再找别的原因纠缠。
不还呢,也是适当的,成年人之所以是成年人,就是要为我们的决定、言行负责,既然是自愿的,男方反悔了那是男方的事,女方同意与否又是女方的事,总不可以干什么事情都不去承担一点风险和责任吧?谈恋爱不是坐车出行,可以先上车后补票,所有些付出和承诺都是有附带条件的,那干脆别谈恋爱了。做了就认,无论是沉默本钱也好还是感情付出也罢,付出之所以是付出,就是由于付出是不求回报的,不然就是买卖和投资了,而且即使是买卖和投资,也是有风险的,入市需小心!
综上所述呢,感情的事,其实没对错,有人能洒脱,有人计较,有人豁达,有人狭隘,都是各人的自由,法不禁止即可为,我也只不过个看客,但愿天下有情人终成眷属吧。